长期售卖带病“星期猫”市场监管部门被罚51.5万元

记者昨日从广州市市场监管局获悉,一家名为穆某的宠物店长期售卖带病的“星期猫”“星期狗”,构成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据介绍,2019年7月至2020年10月,当事人销售的宠物猫狗经常出现“质量问题”,也就是售卖带病的“星期猫”“星期狗”却拒绝消费者退货、退款和赔偿要求,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构成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

长期售卖带病“星期猫”市场监管部门被罚51.5万元

一家名为沐的宠物店出售的宠物猫病狗星期狗,在购买后1~7天内容易出现犬瘟热、猫瘟热等疾病病狗星期狗,多数在4~12天内死亡。

信息时报讯(记者 程晓珍 通讯员 吴少飞 董艳)记者昨天从广州市市场监管局获悉,一家名为“牧”的宠物店长期销售生病的“周猫”和“周狗”,构成侵犯消费者权益。侵犯权利。据官方消息,市场监管部门对该宠物​​店发出警告,罚款5万元,并吊销其营业执照。

病狗星期狗_泰迪 星期狗_上海 星期狗

举报:宠物店长期出售生病的“松狮猫”和“松狮犬”

2020年10月,荔湾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过程中发现,尹某某、刘某某、冯某某、张某某举报了同一家宠物店——一家名为“沐”的宠物店。一家宠物店。执法人员经过深入调查调查了解到,宠物店出售的宠物猫狗在购买后1-7天内易患犬瘟热、犬细小病毒、犬冠状病毒、猫瘟热、耳螨等疾病,他们中的大多数在 4 到 12 天内死亡。

同年10月22日,荔湾区市场监管局会同市场派出所、区农业农村水务局、街道办事处对穆涉事宠物店。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店内出售的大部分宠物猫狗都没有明确的价格。仅10月11日至20日的宠物购销记录显示,当事人购销各类宠物100余只,外加销售的宠物用品、猫粮、狗粮,涉及销售额10万元以上。当事人代理人经查询调查,回避称不知道宠物猫狗的具体购买地点,也没有网上销售,

病狗星期狗_上海 星期狗_泰迪 星期狗

荔湾区农业农村水务局在协助调查中确认,当事人因经营感染动物的违法行为已被查处;当地派出所也证实,已经处理了16起涉及当事人出售患病宠物猫狗的纠纷。同时,执法人员从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当事人因销售病猫狗被消费者起诉,作出4项民事判决(生效)。此外,他们还询问了相关媒体和自媒体视频以及对当事人上述行为的评论。截图证实了当事人出售患病宠物猫狗的违法事实。

处罚:警告、罚款51万元、吊销营业执照

据介绍,2019年7月至2020年10月,当事人出售的宠物猫狗经常出现“质量问题”,即出售生病的“周猫”和“周狗”却拒绝消费者退货、退款和赔偿。要求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构成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的长期行为,给消费者造成了损失,引发了诸多消费纠纷,破坏了专业市场的经营环境,对同行业经营者的形象和声誉造成了非常恶劣的影响。 . 《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第十九条(三)):情节严重的,因当事人的违法所得难以认定,决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罚款50万元,吊销营业执照。惩罚。

病狗星期狗_泰迪 星期狗_上海 星期狗

同时,当事人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规定,以明码实价销售宠物及宠物用品的行为,涉嫌违反价格法相关规定,构成价格违法行为。《价格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 ” 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处罚款5000元。

调查还发现,当事人在出售宠物猫狗的过程中使用格式合同,对因未能提供合法、健康的宠物猫狗造成的财产损失免责,涉嫌违反《监管办法》。 《合同违法行为的处理》等规定。, 构成违约。鉴于违法行为严重,违法所得难以认定,决定给予当事人警告,并处1万元罚款。

今年7月26日,荔湾区市场监管局将《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当事人立即提出听证申请。8月19日,该局依法召开听证会,充分听取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了审查。经审查,认为其提供的材料不符合证据真实性、相关性的要求,决定不予受理,维持原处罚决定。

10月中旬,荔湾区市场监管局对穆氏宠物店销售的宠物猫狗涉嫌欺诈消费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市场监管部门对该宠物​​店给予警告,罚款5万元,并吊销其营业执照。

主题测试文章,只做测试使用。发布者:@hedu,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www.hedu.net/xgyl/2022/03/25/3484.html

(0)
上一篇 2022年3月25日 上午10:58
下一篇 2022年3月25日 上午10:58

相关推荐